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

       法律解释方法的重要性还在于, 法律解释是以对法律的理解为前提的, 按海德格尔的说法, 没有理解就没有解释和应用。而法律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法律运用的一种方式。如果从理解的意义上认识法律解释, 那么也就可以说, 法律解释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 它能不断促进法律以扬弃的方式作良性的发展。

       总之, 按照贺卫方教授的说法, 法律解释的过程蕴含了法律发展的内在机理, 同时保证了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法律解释的状况深受一国的特殊国情和法治水平的影响。我国的法律解释具有以下特点。

       在我国, 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联合解释三种。前两种司法解释又分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别性解释, 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 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表现在法院判决和检察院决定中的解释, 这种解释只在该判决或决定生效时才对该具体案件有法律效力, 而没有普遍约束力。另一种是规范性解释,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以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否则解释无效。此外, 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 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还采取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进行解释的形式。

       在交谈中善于抓住对方的话题

       在谈话中善于抓住对方的话题, 可以使我们谈话变得风趣, 从而使谈话活跃起来。有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们总能听到的答:" 一般情况如何" 这样的说法。倘若我们不接着话茬说下去, 就有点赞同对方的" 一般情况" 说法的意思, 达不到接话说的目的。可以这样回答:" ' 一班' 情况尚且如此, 那' 二班" 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言外之意是说:" 你一班的情况才如此的话, 我二班情况就更不值得一提了。" 这类答茬儿, 一般是采用谐音、双关的手法, 接住对方的话茬, 作风趣地转答。

       巧妙地接答对方的话茬, 可以把原来的话题引向另一个话题, 使谈话转变一个角度继续进行下去。有这样一个事例:刘某是公司负责某一地区的销售业务员。公司为了加强和客户之间的联系, 特举办了一年一度的" 工商联谊会" 。公司安排刘某在会议期间陪同他的客户顾某。他们路过一家商场, 谈起了商场销售情况。未了, 顾某深有感触地说:" 现在, 市场竞争够激烈的。" 刘某接过他的话茬儿说:" 就是。在你们单位工作的业务员也不少吧? " 就这样刘某既把话题延伸下去, 同时又把话题朝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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