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要求利益的一种限制

       奥斯丁在《法理学范围》中反复多次阐述了法的定义。他把法定义为:法是掌握主权的人向下面的人发出的命令, 如果不服从这种命令就要受到制裁。他说:" 任何一种实然法都是由特定的主权者对其统治下的某个或某些人制定的。在此基础上, 奥斯丁把法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神法或上帝法。也就是上帝为人类所创造的法, 是上帝明示或默示给予人类的, 是人类法的决定性来源。第二类是人法。它是由人制定的法律或规则, 是一种适当的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为了同" 自然" 相区别, 可以把这种法称为实在法。第三类是实在道德规则或社会规则, 也可以称为道义法。这种法不是由人制定的, 而是由舆论、风尚、判断、感觉逐步自然形成的。第四类是隐喻性或象征性的法, 也叫万物法。这种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 而是自然界中的自然规律。

       上述四类法虽然都适用于人类, 但是真正的严格意义的法是人法, 即实在法。只有它才是直接调整人类关系的, 才是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奥斯丁从功利主义出发来解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虽然认为法律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会受到道德的影响, 但是他坚持要把法同道德相区别开来。法来自主权者的命令, 是对个人、所要求利益的一种限制, 而道德来自人的观念和习惯, 是衡量人们利益的一种标准。因此任何时候都不应将两者相混淆。

       敷衍到头是荒唐

       人的性格没有尽如人意的。比如有两种常见的性格, 一种俗称急性子, 一种俗称慢性子。这两种" 性子" , 一旦遇到特殊情况, 表现都很突出。" 学得无愁天子意, 战书虽急不开封" 两句诗, 就是批评" 慢性子" , 这是《北史》上的真实记载, 讽刺北齐后主的。在兵败如山倒的紧要关头, 敌人可能兵临城下了, 来了战书都不打开, 事情这么急, 他还" 无愁" 呢。" 慢" 到这种程度, 正常人是难以容忍的。性子急的, 却又沉不住气, 不给自己留下思考空间, 凡事进行速度超过了正常, 更出问题。金代无名氏著的《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上讲, 宋时的景定甲子年间, 建安人谢六解的老婆周氏" 六月无疾暴亡, 其家谓死非其时, 是晚便行火借。越三日, 其妻还魂, 无尸可附, 尚午后便号叫于家, 就其夫取屋子, 谓:' 我之死去非该数尽……今得回还, 屋子被你坏了, 使我无所依附, 为之奈何? '

       看来谢六解的老婆并没生病, 说死就死了, 这位" 六解" 先生一" 解" 也未解, 只担心六月天尸体臭得快, 当天就烧了, 是不是有谋杀嫌疑? 即使不是, 六解先生的" 性子" 就忒" 急" 了些。问题明摆着, 当天死人当天火化, 在十二个时辰之内。短短 24小时, 死与烧的时距长不过一整天, 或许才半天, 或许还不够半天, 肉体便成了骨灰" 其妻还魂, 无尸可" 屋子" 烧了, 附" , 且" 非该数尽" , 能不回来找丈夫大白天也闹吗? 这么一闹, 就把谢六解逼得" 祷之真君, 祈求防护" 。真君大概没有多动脑子, 当即" 降笔谓曰:' 谢某妻周氏更有十四年寿数, 今魂无可托, 恰梅山某人家有妇怀孕, 月数已满, 已令彼往托生, 十四年后又为区处。他让" 托生" 后的周氏" 十四年后又为区处" , 也就是说让她仅活14年补齐原有的寿限, 就让人家" 梅山某" 的14岁的女儿早早天亡。恐怕也是碍着香火的情面帮助谢六解。他没有办法代周氏找回" 屋子" , 干脆出个损招:你到梅山某家去从头活14年吧。真君既然是神, 应为求之者考虑得更周全些, 也应为" 梅山某" 考虑一下是受害还是受益, 不使人间重复悲剧, 这才是作神的本分, 神的职责, 可吴真君没有。他也是个" 急性子' 。急性子不可怕, 可怕的是敷衍, 就这么把谢六解两口子" 打发" 走了。

       无名氏在这里讲的, 也像蒲松龄、纪晓岚《聊斋》、《阅微草堂笔记》里的许多荒唐故事一样, 看起来荒唐, 但其间的寓意却也往往能读出许多深意。似乎无名氏不仅仅是丑诋责备谢六解的性急, 其用心为" 六解" 。他是说人办任何事情都需要" 三思' , 三思之后才能" 解" , 反复地" 解" 才能使问题办得妥善, 有" 三思六解" 之意。世界上难题很多, 一解解不了, 二解解不了, 甚至六解也解不了, 需要反复解。解, 是个或长或短的过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做得圆满或比较圆满, 假若都像吴真君这么个急性子, 敷衍到头是荒唐。你回忆一下身边事, 的确如此。人的性格大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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