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宗教中被理解为神灵的精神

       自我特性何在? 当然不在物类而在人性。自我之独特, 主要不在肉而在灵, 不在动而在思, 不在形而在心。动物与人类, 他人与自己, 同为血躯, 同有眼睛鼻子, 活着同样吃喝拉撒, 死了同样一堆废物。人与禽兽相异者几希? 人与我相异者几希? 除了那一点精神, 那一点心性, 还有什么呢?

       当我们如实地观察实在, 并在人与自然界其他事物的对照之中来进行探索时, 我想, 我们可以发现, 这类为人所特有而使之有别于自然的东西有三项, 即自由、心智和创造性。这里所谓自由, 是指在面临不同的可能性时, 不由自然规律来决定, 而由行动者意志来抉择的能力; 所谓心智, 是指具有良心、道德或善恶是非感, 以及进行思考、谋划和符号表达等理性活动的能力; 所谓创造性, 是指通过有意识地改变事物状态和重新组合质料或赋予新的形式来造成新事物的能力。由于这里所说的" 创造" 不同于绝对意义上的创造, 即包括质料的创造或" 从无生有" 的创造, 所以我们应该说人只有非完全意义上的创造性。

       我们在这里对人的本质或人性的概括, 既不简单地归结为精神, 也不简单地归结为灵魂, 而是具体而不失简明地归结为" 自由、心智与创造性" 。其实, 这种三位一体的人性结构, 也是与传统语言中概括人性的" 精神" 和" 灵魂" 等概念的含义不相矛盾的。在传统宗教中被理解为神灵的精神, 乃是使人脱离动物界的提升力量, 乃是使自由、心智和创造性得以实现的神圣动力, 乃是贯穿于人性结构中的统一原则; 而在传统宗教中被理解为生命的灵魂, 则是使人能够生存的基础。因为人既有生命, 又有自由、心智和创造性, 所以魂魄兼具, 即既有灵性意义上的精神, 又有生命意义上的灵魂; 然而, 因为人不只是生物, 又还不是神灵, 所以介乎二者之间。就此而言, 可以说灵魂是人的依托和基础, 而精神是人的趋向和归宿, 而人生只是处于中途的一种过程。

       互助能维护夫妻关系融洽

       夫妻性生活要和谐。两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有的妻子由于在此问题上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对此避讳很深, 即使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也不愿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克服的办法, 有的则认为此问题不重要, 甚至有人以拒绝性生活要挟丈夫, 这种状况不仅容易造成严重的家庭冲突, 而且也容易导致对方产生心理生理方面的问题, 造成悔之莫及的后果。

       因此, 妻子应了解性科学知识, 正确对待性生活, 提高性生活的和谐程度。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美满除了我们以上谈到的几项原则

       外, 还有许多技巧问题, 如防激、转移、豳默、小别等等, 此外, 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总结的" 八五原则( 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 可以说是维护夫妻关系融洽、和谐、美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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