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趋向不是索取而是给予

       在情爱之中, 爱者与被爱者的关系是对等的人之间, 即人格对人格的关系, 也就是马丁布伯所谓的" 我一你" 关系。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 在爱者一方, 情爱还是以自我中心为基础的。因为, 作为情爱起因的感情, 是自我或主体由于同外界或客体或另外的主体交往而产生的感觉, 这种感觉的或正面或负面的性质决定了其结果是爱还是恨( 或厌) , 不论是作为起因的感觉还是作为结果的爱恨, 其主体当然都是" 自我" , 其基础也都是自我中心的个体实存。所以情爱也不具有使人生超越自我中心而向更高境界提升的超拔作用。

       尽管如此, 情爱作为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爱, 使人以对等的角度去对待其他的主体, 这相对于" 喜爱" 而言, 不啻是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 虽然它在人类社会中极其普遍, 虽然任何人都有情爱, 任何人生都离不开情爱, 我们仍然可以说, 情爱构成了作为整体的人类之爱的新的维度, 即第二维度。

       " 仁爱" , 是指虽然属于人, 但却突破了人的自我中心, 即体现了人性中超乎自然和超越自我之本质的那么一种爱。古汉语的" 仁" 字, 本由" 人" 字与" 二" 字组成, 可以说是以鲜明的形式表明它专属于人( 超乎自然) , 又突破了一己的自我中心( 超越自我) 的性质。换言之, 在中国传统中, 仁爱绝非指自然界也有的" 喜爱" , 亦非指自我中心的" 情爱" , 而是人所特有的并且是人性最高层次的表现。道家释" 仁" 为" 爱人利物" , 说明仁爱不可能是自然事物; 儒家释" 仁" 为" 爱人" 、" 忠恕" 、" 孝悌" 和" 克己复礼" 等等, 说明仁爱不可能是自我中心的; 而且, 从孔子所谓" 仁者人也" 到日常所谓" 杀身成仁" , 表明仁爱既是人的本性, 又是人性的最高理想和超越境界。按蒂里希的说法, 它是" 从另一个维度进入生命之整体, 进入爱之全部特性的, " 它是" 爱之深层, 或与生命之基础相关的爱" , 是" 插入爱中的爱。" 所谓" 深层" , 即我们所谓第三维, 也是所谓垂直之维, 纵向之维或深度之维; 而所谓" 生命之基础" , 不但涉及到我们所谓人性之本质, 而且涉及到这种本质的根源。

       仁爱之起因, 并非由于对象具有什么长处或美质, 可能为爱者带来什么利益或好处, 亦非由于与对象交往而产生了正面的情感, 产生了相互依赖的感觉, 而仅仅是由于对象及其特性的存在本身。相应地, 仁爱的趋向, 并非对所爱对象的占有或对其可喜性质的享受或利用, 亦非去加强与被爱者之间的情感或情爱, 而是对被爱者之存在及其特性的维系、保护和增进。这种趋向不是索取而是给予, 不是封闭而是开放, 不是内吸而是外倾, 不是削弱而是增强, 不是利用而是贡献, 不是服务自我而是牺牲自我, 不是毁灭而是创造。与这样的一种爱相关联的, 既非在自然界十分普遍的认知和欲求, 亦非在人世间十分普遍的感觉和情感, 所以它具有使人超拔于自然之上、超越出自我中心的功能。所以, 它具有某种超越的特性。

       心理疾病的病因是多种的

       心理疾病的病因是多种的, 遗传和社会因素往往是相互作用的。在这里我们主谈谈社会因素的作用。

       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从本质上来说, 是一种协调的关系, 每个人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渐渐形成了一定的人格。心理活动对外界刺激作出不断的反应和调整, 如果人的心理活动不能对外界刺激作出相应变化, 或这种反应过于强烈, 超出了主体的适应能力, 便会出现心理异常现象。

       因此,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 社会一文化关系失调是引起心理异常的重要原因, 他们将种种引起人们心理变化的外界原因称为社会心理应激源, 或称之为" 社会生活事件" , 将主体对应激源作出的反应称为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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