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开端时期, 它明显属于外因型、自发型和渐进型法的现代化, 既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根基, 又有西方现代的法文化资源, 具有典型的" 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 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 一) 由被动到主动

       从历史的角度看, 清末变法修律在当时显然是被动而屈辱的, 但又是极其必要的。辛亥革命以后, 中国法的现代化才开始了由被动到主动的尝试过程。但真正的主动吸收西方法文化资源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情。

       ( 二) 由模仿到创建

       所谓模仿, 就是在体例上参照大陆法系; 所谓创建, 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法的现代化从总体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建国时的前苏联法律模式也是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开始自觉地以本国国情为基础, 同时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积极因素, 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制体系。

       ( 三) 由片面到全面

       片面性在法的现代化初期是难免的。为了解决急迫的社会现实问题, 法制建设往往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这主要表现在历届政府都倾向于用立法的方式推行新政策。当前, 为了适应全球化趋势和建设和谐社会, 我国已经开始法的全面现代化时期, 即不再把法制建设看得过分功利, 不再像过去那样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政治斗争或" 严打" , 要么把法制建设集中于经济建设, 而是把法的调整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 四) 由实践到理论

       由实践到理论,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说法, 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就是先行动后总结。近代以来, 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国家层面上推进较快, 但先进的思想观念被社会接受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 在中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 往往是法律制度变革在前, 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思想领域斗争激烈。改革开放以后, 这种情况仍然持续了很长时间, 失败的经验教训往往得到及时总结, 好的成功经验被迅速推广, 并上升到理论以进一步指导法的现代化实践。

       总之, 从清末修律算起, 法的现代化在我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一进程涉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和诸多的经济、文化、社会问题, 是非常复杂的。现在,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 尤其需要认真结合本国实际, 积极探索我国法的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从而使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看旅行中盐的妙用

       夏季外出旅游, 随身携带点盐, 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 1 ) 夏季温度很高, 而旅游又大多在户外活动, 人很容易大量出汗。这时, 饮杯浓度为0 . 5 %的盐水, 可迅速补给人体所失去的盐分, 从而预防中暑。

       ( 2 ) 夏日出汗多, 人们的毛巾是干了又湿, 湿了又干, 一天下来, 粘乎乎的。这时不妨用食盐搓洗, 再用清水漂净晾干, 使用时毛巾柔软, 清洁如新, 并且还有提神醒脑的功效。

       ( 3 ) 夏天容易上火, 嗓子发炎, 在暂时没有消炎药的情况下, 先用盐水漱漱口, 清清嗓子, 也是不错的选择。

       ( 4 ) 一天的游览结束, 回到住处后, 在温热的洗澡水中加入少量食盐洗浴, 可使人精神变得振作, 并且, 皮肤也会光滑许多, 感觉十分凉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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