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自杀( s u i c i d e ) 是人类的一种以生命为代价的自罚自毁行为。《不列颠百科全书》简单地定义为" 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 。这个定义强调个体致死的动机。有意识障碍的病人通常对自己的行为失去了控制的能力, 而导致死亡, 不应看作是自杀; 根据一般的观点, 意识是人类独特的心理活动, 因此除人以外的动物的自我毁灭现象也不应被称为自杀; 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的安全而奋不顾身, 如果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这种情况也不是自杀, 因为他在主观上还是尽力避免这种后果的; 那么, 不爱护自己身体的人, 最终导致了健康的损害, 也不能算是自杀。D u r k h e i m 反对根据行为的目的或动机来定义自杀。他提出, 当一个人在做出危险的举动并确切地知道这一举动的通常后果时, 就可以说他是在自杀, 这种确切性只有大小之分。他还明确指出, 一种行为不能以行为者所追求的目的来定义, 因为相同的行为体系可以在不改变性质的情况下适用于许多完全不同的目的, 对于自杀正是如此。因此认为不爱惜身体而最终损害了健康的行为方式与真正的自杀, 除了死亡的可能性小一些外, 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因为两者都是行为者在知道后果的情况下, 甘冒生命的危险, 后果完全不起制止的作用。D u r k h e i m 甚至认为, 一位死于过度辛劳的学者通常构成了一种萌芽状态的自杀, 尽管在理论上不能将这些情况与" 完全的、纯粹的" 自杀混为一谈, 但他们之间的紧密联系决不应被忽视。然而, 完全不考虑行为者的目的来对自杀进行定义, 将免不了会把自杀的概念泛化, 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许多的实际困难。受其影响, 有的学者把诸如大量吸烟、酗酒、吸毒、性淫乱、赌博、贪食、过胖、高危体育活动等一切有害于健康的行为, 称之为间接自我毁灭行为( i n d i r e c t s e l f - d e s t r u c t i v e b e h a v i o r ) 或" 慢性自杀" 。这种行为的后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会表现出来。行为者并无有意损害自身健康的愿望, 他们或者不了解此种行为对健康有何影响, 或者因为后果的发生率低, 需要的时间长而不去避免和控制这些行为。

       自杀行为包括意向自杀、企图自杀和自杀死亡。意向自杀是指有寻死的愿望, 但没有采取实际自杀的行为。这种自杀的特征只是一种意念性的行为, 不需要很大的心理能量去准备。但意向自杀多带有很强的冲动性, 常常因为某些事, 甚至是无关紧要之事一下子想不开而冒出轻生的念头。意向自杀也是欲自杀的人对" 是否结束自己的生命" 的问题充满矛盾斗争的阶段。因此, 这种自杀有很强的逆转性。

       企图自杀是有意伤害自体的行为, 比如上吊、跳河、服毒等, 但并未导致死亡的自杀未遂。这种自杀行为比意向自杀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死的欲望比生的欲望更为强烈, 但仍然存在强烈的心理矛盾。直到临自杀时, 心中充满了矛盾斗争。最后终因某种原因, 使自杀活动只能是一种让他人都看得见的企图, 而未能真正自绝。

       自杀死亡是指既有自杀的欲望, 又有自杀的企图, 且已自杀成功。自杀死亡的人是死的欲望完全战胜了生的欲望, 毫不犹豫地自杀死去。或是死的欲望基本上战胜了生的欲望, 但在自杀时生的欲望远远没有泯灭, 只是在气愤和冲动的驱使之下去自杀, 由于选用的方式恰当, 使自杀成功。或是生死欲望正处于激烈矛盾冲突之中, 完全由于冲动去行自杀。

       自杀是严重危害人类生命的问题, 在全死因中占重要位置。自杀可导致巨大的寿命损失及社会经济价值损失。从整个社会来看, 自杀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自杀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反映某一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社会制度的稳定与否的指标之一。

       粗略介绍一下我国国内旅游的情况

       国内旅游是指中国公民在本国境内所进行的旅游活动。我国的旅游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 春秋时代, 孔子曾经周游列国; 西汉时期, 张骞出使西域; 唐代高僧玄奘历尽艰险前往印度取经; 明代地理学家徐霞客足迹遍及我国十几个省区, 这些都是例证。而且, 古代文人学士、迁客骚人创作的山水画册、散文游记, 也无不印证了我国古代旅游活动的存在。

       然而, 真正作为现代旅游活动, 则产生于2 0 世纪2 0 年代。1 9 2 3 年,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总经理陈光甫在他的银行内部创办了一个旅行部, 为中国人代办旅行业务。1 9 2 7 年, 该旅行部从银行中独立出来, 成立中国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是我国最早的旅行社。不过, 当时的旅游活动仅限于达官显贵和阔佬阔少, 普通百姓是没有条件参与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 我国的旅游事业逐渐发展起来。1 9 7 8 年改革开放以后, 由于大量外国旅游者的涌入, 我国国内旅游事业迅速兴起。1 9 9 3 年1 1 月6 日, 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意见》。这个文件指出, 发展国内旅游业, 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它增强了人们群众热爱祖国的凝聚力, 拓宽了消费渠道, 带动了交通、轻工、商业、建筑、园林、饮食等相关行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繁荣和振兴了地方经济, 扩大了就业门路, 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文件又指出, 国内旅游业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的国内旅游市场, 发展大众旅游产品,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维护旅游者的利益。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等方面要合理开发, 以防止重复建设, 从而保护好旅游资源。同时, 文件还明确规定, 禁止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据统计, 1 9 9 8 年我国国内旅游总人数达到6 . 9 4 亿人次, 国内旅游的收入达到了2 3 9 1 . 1 8 亿元人民币。如今, 旅游已经成普通劳动者的享受, 成为平民百姓普遍参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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