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克制自己的情绪
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与他人达成和谐、默契的沟通, 得到他人的信任与帮助, 这非常有利于自己事业的成功与日后的建树。
在工作中表现出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因为大家的事业是共同的, 必须依靠合作才能完成, 而合作又需要气氛上的和谐一致, 情感上的默契相容。气氛上别扭紧张, 情感上充满敌意, 是不可能协调一致地工作的。
不同的生活环境塑造了人们不同的性格, 使之养成了不同的生活习惯, 所以每个人所做的事情不可能处处能与他人合作。但是谁都懂得, 任何一项事业的成功不可能仅仅依靠一个人的力量, 谁也不愿意成为群体中的破坏因素, 被别人嫌弃而" 孤军作战" 。有修养的、集体感强的人都希望以自己的情绪、语言、得体的举止和善意的态度去感染、吸引或帮助别人, 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融洽。与人为善、尊人逊己, 是与同事友好相处的基础。要主动热情、放低姿态地与同事接近, 表示一种愿意与人交往的愿望。如果没有这种表示, 别人可能会以为你希望独处, 不敢来打扰你。切记不要显出孤芳自赏、自诩清高的态度, 使人产生你高人一等的感觉, 要知道不平等的态度永远不会赢得友谊。言谈举止也是非常重要的。谈话应选择同事感兴趣、听了愉快的话题, 使人觉得你是个谈得来的朋友。只有让人从你的言谈中得到乐趣, 同事才会愿意与你交谈。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尽如人意, 善于发现同事的长处, 认识到大多数人都是通情达理的, 会使自己以宽容的态度与同事相处。谁都会有不顺心的时候, 善于克制自己的情绪、约束自己的行为, 在别人产生消极行为和不良情绪时又能予以谅解, 这才是一种有教养的表现, 它会使人处处感受到你友善待人的愿望。
其实, 能否与同事友好相处, 主要取决于自己。美国出版的《成功的座右铭》一书介绍, 一所大学的研究表明, 显示一种正直的友善待人的态度, 6 0 % - 9 0 % 的情况下是可以引起对方友谊的反应的。负责此项研究的亨利博士说:" 爱产生爱, 恨产生恨, 这句话大致是不会错的。"
既然有缘成为同事, 就要友好相处, 通力合作。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 谁都会遇到一些困难与挫折。所以, 能帮人处且帮人, 当同事遇到困难寻求帮助时, 不妨伸出热情的双手, 真诚地助人一臂之力, 在不知不觉中为自己种下一份善果。当自己有困难时, 别人同样也会伸出热情的手来帮助你。李谦与张远同时进入某机关, 两个人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无论上司交给他俩什么任务, 他俩都能非常完美地完成。为此, 俩人经常受到上司的表扬。但是, 在同事之中, 他们俩却有着不同的人缘:大家都喜欢李谦, 有什么事总是找他帮助。而李谦也的确为大家做了许多事, 因为他待人谦逊又有能力, 与大家非常合得来; 而张远则不同, 虽然他也能办许多事, 但大家都有意无意地疏远他, 有什么事也不会找他帮忙, 因为张远这个人个性高傲, 在同事中有点端" 架子" 。
张远也意识到了这种差别, 但他并不想改变这种状态, 他认为这样很好。无论同事们怎么对自己, 上司总还是喜欢自己的, 有上司撑腰, 他觉得不应该在" 琐事" 上顾虑再三。况且这样也不错, 他可以按照自己的个性安排一切, 而不会过多地受别人的影响。最重要的是, 从心底而论, 张远有些看不起李谦。张远认为李谦那种谦让态度十分虚伪, 是一种做作的表现。当然, 张远并没有把自己这种感觉表露出来, 他认为无论李谦怎么做, 都是他自己的事, 别人不应该干涉他。可见, 张远也是具有一定容人之量的, 但可惜他
没有表现出来。
就在张远按照自己的个性工作的时候, 上司向他俩透露了一个信息:要在他们之中选一名主抓宣传的主管。而且这次领导有明确指示, 一定要坚持群众选举, 任何领导不得私自做主。面对这样一个好机会, 张远从心底认为自己应该能升职, 因为他不但喜欢这份工作, 而且文笔不错, 经常在报刊上发表些文章, 绝对不会辜负上司的厚望。但是, 听说这次不是上司任命, 而是由群众直接选举, 他的心真的有些凉了。他明白单凭自己的" 人缘" 绝不是李谦的对手, 况且李谦在宣传工作上也是不乏能力的。张远认识到了这种
差距, 但他不是一个轻易服输的人, 即使他明白自己有一定的劣势, 也要进行一番公平竞争。结果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 李谦几乎以全票得到了这个职位。其实要是张远去了, 工作照样能做好, 甚至可能会更好。一个本来平等的机会, 却由于两者交往原则及处世态度不同而导致了结果的巨大偏差。这个教训值得每一个人仔细思索。机缘有时是人缘, 与其寻找机缘, 不如在平时营造人缘。
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利用
法的价值是以法的价值主体与法的价值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产生基础的。对于法的价值来说, 其主体与客体, 二者缺一不可, 人与法的关系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的一种需要和满足的关系, 其中人的需要处于主导地位。
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需要法。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利用、运用和改造, 是一种客观的行为, 这种行为必然要有一定的行为规则并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 而法就是这些行为规则中的一种。人类作用于自然世界的行为也会有一定法的调整问题。尤其是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群体行为更是可能与法有着这样那样的紧密联系。
人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需要法。法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式, 也是调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尽管与法并存的调整手段还有风俗、习惯、道德、宗教、政策、纪律, 等等, 但它们都无法与法相提并论或者替代法, 取代法。这也正是各种社会关系调整手段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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