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心理情绪的调整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 而使我们变得惊慌失策, 不知所措, 或因长期痛楚的折磨, 而就要丧失意志, 在所有的灵丹妙药失效时不妨使用一下幽默。
当我们把幽默变成力量, 使包围在我们生活四周的紧张、困扰和焦虑的气氛融解, 从而借此来帮助自己解脱困扰, 帮助别人轻松生活。我们有时会感到经济拮据的压力、事业前途的迷惘与莫测, 还有感情生活的困惑等等。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这一切周旋时, 不妨让幽默来替我们承担负荷。
我国有句古话" :笑一笑, 十年少。" 据医学生理学研究, 笑对人体各部分器官都有好处, 特别是心理情绪的调整。不少专家认为, 幽默对于人的精神健康的调节作用表现为:能帮助人们忘掉烦恼, 或者至少把烦恼减低到最小程度。
医生们认为, 幽默在治疗中的潜在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 造成一种轻松气氛; 第二, 加强有理性的彼此交际; 第三, 成为洞察冲突的一种源泉; 第四, 帮助人们克服生硬而虚伪的社会习气。
近些年来, 欧美医学界发明的" 幽默疗法" 已经在临床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专家们认为, 幽默能够治疗的原理主要是笑, 因为一个人笑的时候, 其隔膜、胸部、腹部、心脏、脾部甚至肝脏都会引起短暂的运动, 能起到消除呼吸系统中的异物, 刺激肠胃, 加快血液循环, 提高心率的作用。同时可缓和厌烦、紧张、内疚、沮丧的情绪, 减轻头疼和腰背酸痛的程度。
通常, 幽默带给人们的笑是有一定的内涵的。它不同于没有思维的傻笑, 不同于因为出丑而引发的浅显的笑, 也不同于不怀好意的皮笑肉不笑, 更不同于见不得人的窃笑。那些由内心而发的笑才是最乐观、最轻松、最富表情的笑。
法的实施效益外延
所谓效益, 包括效率和效果两个方面。法的效益价值是指法本身蕴含追求效率和效果的目标。人们从事一定的行为, 肯定要讲求效益, 这实际上就是要追求效率和效果, 而这种效率和效果又应是对行为者实际上有利、有益的效益。所以法与效益的关系, 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利益的关系。法对主体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能给主体带来一定的效益, 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法的效益价值包括法的自身效益和法的实施效益; 法的实施效益又分为法的实施的法律效益和法的实施的社会效益。
法本身的效益不同于法的实施效益。它不仅反映了法在实施以后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而且还包括法作为意识形态的因素、教育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 即法的思想影响作用。法律规范一经公布, 就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它可以使人们了解国家对某种社会关系或人们的某种行为所采取的态度、立场, 又可以使人们形成某种价值观念, 用以衡量人们的行为价值。那时, 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未具体确定, 也就是法律规范还未付诸实施。因此, 法律效益是比法的实施效益外延更广泛的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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