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别人比而显得“黑”“

       自卑的人总是用放大镜在自己身上找缺点与缺陷:我身材矮, 我秃顶, 我……

       不管你承认与否, 自卑者面对生活缺乏勇气, 不能与强大的外力相抗衡, 致使自己在痛苦的陷阱中挣扎。有谁愿意成为一个自卑的人呢? 大概没有。所有在实际生活中说自己因为某事而自卑的朋友, 也都认为自卑不是好东西。他们渴望着把" 自卑" 像一棵腐烂的枯草一样从内心深处拔出来, 扔得远远的, 或者把自卑重重地摔在地上, 从此挺胸抬头, 脸上闪烁着自信的微笑。

       自己瞧自己不顺眼, 自己总觉得自己矮人一头, 这就是自卑。当然这" 不顺眼" " 、矮一头" 都是以别人为参照系的" :我皮肤黑" , 是和别人比而显得" 黑" " ; 我个矮" , 矮是相对于高而言的" ; 我眼睛小" , 世界上有许多大眼睛的人, 才衬托出了" 小" 。这些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 实实在在摆在那里, 让你藏不了躲不了否不了忘不了, 于是就有了自卑的理由。你可怜自己又恨自己, 于是耗费大量的心理能量和时间精力, 企图去改变那些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 但却常常成效甚微。

       当我们把目光从自卑的人身上转到那些自信的人身上时, 便会发现:上帝并不是对他们宠爱有加, 让他们全都完美无瑕。

       有人说, 自信的人才可爱, 此话颇有道理。一个自信的男人, 会使女人获得安全感; 一个自信的女人, 会使男人感到温暖安详。而自卑的人, 不由自主地会在别人面前, 甚至是自己喜欢的人面前显出一种不自在, 他总在担心别人会怎么看自己。这种不自在会微妙地影响着人与人的关系, 使双方经常" 误读" 对方的信息, 造成隔膜与冲突。而自信的人, 与人交往时是坦诚自然的, 能更多地流露出自己的本色, 能更有效地与人沟通和交流, 也就更容易建立起健康的人际关系, 为自己赢得友谊和爱情。

       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争论

       不仅如此, 他认为完全不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 那么人们就有权不遵守它。他强调指出, 国家实施有害的、不正义的法规, 理所当然地不配称为法律, 因为这种法规无异于一伙强盗在其集团内部所可能制定的规则。他把法律的身份标准放在" 善与恶" 的价值判断上, 明确提出恶法非法的论断。在实践中, 既然可以对抗制定的法律就表明对抗人已经认为它没有法律效力, 从而就没有了遵守这种法律的义务。这种观念与当时西塞罗所处的共和国没落的时代是相适应的, 是西塞罗不满当时的立法状况的一种思想反映。

       自西塞罗以后, 关于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当代社会发展而言,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探索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文明的方向发展。尽管人们不断寻找一个标准来衡量人定法的合理性或者用自然法的标准来批判现实法律制度的缺陷, 但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对于人定法的分类以及他所提出的" 恶法非法" 的观念对于后世人们如何建立并组织运行国家提供了评判标准, 为人们要求主权者对人权的重视以及人权保障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当代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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