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人笑的时候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如其来的紧急情况, 而使我们变得惊慌失策, 不知所措, 或因长期痛楚的折磨, 而就要丧失意志, 在所有的灵丹妙药失效时不妨使用一下幽默。

       当我们把幽默变成力量, 使包围在我们生活四周的紧张、困扰和焦虑的气氛融解, 从而借此来帮助自己解脱困扰, 帮助别人轻松生活。我们有时会感到经济拮据的压力、事业前途的迷惘与莫测, 还有感情生活的困惑等等。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这一切周旋时, 不妨让幽默来替我们承担负荷。

       我国有句古话" :笑一笑, 十年少。" 据医学生理学研究, 笑对人体各部分器官都有好处, 特别是心理情绪的调整。不少专家认为, 幽默对于人的精神健康的调节作用表现为:能帮助人们忘掉烦恼, 或者至少把烦恼减低到最小程度。

       医生们认为, 幽默在治疗中的潜在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 造成一种轻松气氛; 第二, 加强有理性的彼此交际; 第三, 成为洞察冲突的一种源泉; 第四, 帮助人们克服生硬而虚伪的社会习气。

       近些年来, 欧美医学界发明的" 幽默疗法" 已经在临床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专家们认为, 幽默能够治疗的原理主要是笑, 因为一个人笑的时候, 其隔膜、胸部、腹部、心脏、脾部甚至肝脏都会引起短暂的运动, 能起到消除呼吸系统中的异物, 刺激肠胃, 加快血液循环, 提高心率的作用。同时可缓和厌烦、紧张、内疚、沮丧的情绪, 减轻头疼和腰背酸痛的程度。

       通常, 幽默带给人们的笑是有一定的内涵的。它不同于没有思维的傻笑, 不同于因为出丑而引发的浅显的笑, 也不同于不怀好意的皮笑肉不笑, 更不同于见不得人的窃笑。那些由内心而发的笑才是最乐观、最轻松、最富表情的笑。

       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 规律" ,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规律" , 是一种先于立法者的意志、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东西。因此, 就本原意义而言, 法不是一种根据人的主观意志制定的规则, 而只能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东西。

       这种东西可能是一种" 终极的理性" 、" 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 人类相处的基本规则" , 这些" 理性" " 、基本伦理" " 、基本规则" 是人们制定、理解、适用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不符合这些" 理性" " 、基本伦理" " 、基本规则" 的就不能称之为法。

       西塞罗虽然认为恶法非法, 但是仍然要受到遵从。西塞罗认为法律源于人和神的共同理性, 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 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权威以及对它的信赖来源于法律本身的良好并赢得了一定程度的赞同, 另一方面, 法律要成为人类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 对法律自身是有条件的- - - 公正和最大的善。在他看来, 法律的正义如理性一样是上帝的馈赠。真正的法律必定是正义和善良的。他批评" 那些为了指导各民族而以多种形式和适当时急需制定的规则, 之所以称为法律主要是因为立法者的偏好而不是由于他们是真正的法律。" 因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创造法律是为了公民的安全、国家的长久以及人们生活的安宁和幸福" , 或者" 人们将这类规则形成文字并加以执行的目的是一旦接受了这些规则就使他们可能获得光荣且幸福的生活" 。相反那些为各民族制定的邪恶和不公正的规则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由此在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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