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编辑都说“是
某些食用鱼类的鸟类, 它的嘴的形状是直直的, 上下两部分又长又宽阔。吞吃食物时, 它们常常把捕到的鱼儿往空中一抛, 让鱼头朝下尾朝上落下来, 然后一口接住咽下去, 这样的吃法可以使鱼在通过咽喉时, 鱼翅的骨头由前向后倒, 不会卡在喉咙里。
求人办事也一样会碰到各种" 刺儿" , 这个时候便不能" 直肠子" , 而应该想办法兜个圈子, 避开钉子。这是做人应该具备的策略和手段。连鸟儿都会" 把鱼倒过来吃" , 聪明的人怎能赤膊上阵, 硬碰钉子, 让" 刺" 卡在喉咙中呢?
有位编辑向一位名作家邀稿。那位作家一向以难于对付著称, 所以这位编辑在去他家之前, 感动既紧张又胆怯。
开始并不成功, 因为不论作家说什么话, 这位编辑都说" 是, 是" 或者" 可能是这样的" , 无法开口说明要求作家写稿的事。该编辑只好准备改天再向作家说明这件事, 随便聊聊天就结束了这次拜访。
突然间他脑中闪过一本杂志刊载有关这位作家近况的文章, 于是就对作家说:" 先生, 听说你有篇作品被译成英文在美国出版了, 是吗? " 作家猛然倾身过来说道" :是的。" " 先生, 你那种独特的文体, 用英语不知道能不能完全表达出来? " " 我也正担心这点。" 他们滔滔不绝地讨论着, 气氛也逐渐变为轻松, 最后作家便答应为编辑写稿子。
这位不轻易应允的作家, 为什么会为了编辑一席话而改变了原来的态度呢? 因为他认为这位编辑并不只是来要求他写稿, 并且还读过他的文章, 对他的事情十分了解, 所以不能随便地应付。让对方以为自己对他的事非常清楚, 就能像那位编辑一样, 在心理上占优势。
一般人要和名人或有头衔的人见面时, 都会产生胆怯的心理。如果在气势被压倒的情况下, 不太敢开口说明要求的事, 如此一来双方都很尴尬。这时不论多小的事情没有关系。首先要谈起对方的兴趣、近况等, 仿佛自己对他的事非常了解。我们可以说" :听说你最近戒烟了, 是否真的? " " 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你。" 这些好像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话, 可以打开对方的心扉, 将他拉进自己的话题中。
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
法的指导丧失了理性。那些邪恶的法律不能因为它利用了法律的形式就能掩盖邪恶的实质而变得善良。事实上" 我们只要按大自然的标准就可以感受到善法与恶法的差异。" 在他心目中除了自然的规则没有其他的规则能使我们分辨法律的善恶。
与此相反, 实证法学派认为, 法是一种规则, 是一种人为的规则, 是主权者的命令, 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 至于这个主权者或立法者无论是谁, 不论他是独裁君主, 是贵族集团, 是民选议会、都在所不论。只要是掌握国家主权的人, 其制定的规则就是法。其论据有:从法官来说, 即使法是恶法, 也必须得到绝对的遵从。台湾学者杨仁寿指出, 法官为一司法者, 并非立法者, 不得借口法律为一" 恶法" , 而拒绝适用。盖法官动辄以此为理由, 拒绝适用法律, 将使人民法律生活之安定破坏无遗, 甚至侵及立法权, 与法治主义之精神相违背。如果贯彻前项主张, 即会派生" 恶法亦法" , " 法律就是法律" 等原则, 致令法律僵化。众所周知, 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之程序, 非常繁杂, 绝非短期间所能完成, 因之, 法律苟非" 恶" 至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 法官仍应运用法律的阐释方法, 对此" 恶法" 加以阐释, 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 俾能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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